来源|温州消防

3月26日,温州乐清一商铺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火势被成功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气割作业人员周某某和刘某某在负一层店铺进行气割作业时,掉落的焊渣沿墙壁外桥架掉落至弱电管道井,引燃周边可燃物并引发火灾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14万余元。

处理结果

此次火灾事故已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气割作业人员周某某和刘某某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致使火灾事故发生,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

该案件目前已移送乐清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爆料加微信 :kkwz0577、WZSK1112

爆料加微 : wzs112 务合作: mocheng0577

更多新鲜资讯,关注鲜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