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凉山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5年1月14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对凉山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凉山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5年2月7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对凉山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的货运车辆未按照公司车辆维护制度开展二级维护;该公司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官网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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