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
对机动车达到报废
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15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附: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表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6月18日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
对机动车达到报废
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15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附: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表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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