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仅剩10天时间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进入倒计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办理。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

《办法》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法》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一起来看

1、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有3个兄弟姐妹,如果其中一个并没有赡养老人,如何进行分摊扣除?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夫妻各享受50%吗?

答:不可以。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当月吗?

答:不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3年6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5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5、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6、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7、本科毕业之后,备考研究生期间,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9、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10、高中毕业后,子女至境外就读的,可以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按要求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来源:福建税务、人民网

编辑:林静

审核:蔡意 金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