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王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是关于火灾调查的,全文如下:

据说,新的三定方案,火调的番号又被人为丢掉了。至于是主动丢掉的,还是被某部门砍下来拿走的,我们不得而知。

作为一名老火调人,对火调事业凋零至此,感到痛心至极,但从跳出XF看XF的角度,失去火调的XF执法,将形如裸奔,随时都会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事故调查处理,这个上能通天(中央认识)、下能入地(老百姓口碑)的工作,交警、刑侦、应急、住建哪个在认真做,绝不会放手的业务,在消防却被视为可有可无的阑尾。这到底是有眼无珠,还是胸大无脑?就是尸位素餐,也不能这么素的!

至今,在某些领导眼里,仍然将夹着包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奉为圭臬,殊不知,在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这些监督检查,都是存在各种程序瑕疵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遇到重特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多数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方面,我这个局外人都能看到,有些人手握重权,信息探头遍布全国,难道就看不到吗?

有了事故调查处理权,就有了坐在桌子边吃饭的机会。失去了火调工作,XF执法就是餐桌上的菜。即使是只保留消防救援,也会被拿着放大镜看你的救援有没有问题,每次灭火救援都是成功的,这个结论将会成为历史。

如果丢掉火调业务,建议连XF监督执法也一并交出,与其做砧板上的鱼肉,莫如什么都不要,坐在别人旁边,吃瓜看戏。

靠山屯的话:

王律师的文章,我想说两层意思。

第一,火调是否已经失去?

目前省级以下三定方案未公布,“火调的番号被人为地丢掉了”,这句话目前还不能确认,另外一个,番号丢掉和失去火调,应该还不是一回事。

从消防的历史看,之前在公安部消防局的时候,有火调处,各省也有火调(技术)处,但是支队级就没有几个有火调科了,火调工作放在支队防火处里面干,大队一级没有科室所以也不存在火调专门的番号;改制之后,国家消防救援局成立,原来的火调、宣传、防火等处合并成立了消防监督司,下面仍有火调处,那么这次省以下消防的三定方案中,如果要和国家局对应的话,大概率会在总队、支队机关中成立消防监督处,可能也会合并火调、宣传、防火几个原来的架构。

支队级原来就没有火调科,这次三定估计大概率也不会专设,或许有可能与宣传合设,比如叫火调宣传科。

可能这就是王律说的没有番号吧。没有番号,过去也是这样,但火调并未失去,应该也不会失去。

第二,火调应该往哪里走?

火调至少有五个作用:一是查清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追究监管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推动优化提升产品(建筑)的消防安全;三是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追究打好基础;四是为消防科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弹药;五是为整个消防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

基于上述理由,火调工作是应该加强的。如果可以的话,在省市两级消防队伍成立专门的火调处科,个人举手赞成。

现在的火调工作在基层还十分薄弱,也存在许多问题。上面说的五个作用,基本在尽力完成第一个,其他的……。同时,火调放在消防部门里面,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火调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接受监督、如何相对独立于消防部门,是可以探讨的。

消防就这么点人,党委政府和社会,他们需要的是什么呢?个人感觉,他们最需要专业科学的消防指导,专业科学的建议和政策(而不是让消防当保姆,去查隐患、消除隐患)。比如某一天省长、市长、县长找到你,说:我们应该干哪几件事,怎么干?这就到了考验专业水平的时候了……

如果要回答的专业,让省长、市长、县长信服,那么火调的积累和日常对消防的研究,还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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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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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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