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公交站点、小区出入口等周边区域;

2.校园、医院、广场公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

3.人行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及其他影响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4.群众投诉集中、乱停乱放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及区域。

二、整治时间与内容

(一)自行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1.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须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合理设置停放点、停放数量,严格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2.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及时调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脏污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

1.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通、交警及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对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

2. 依法查处违规投放、乱停乱放、运维缺失等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3. 集中清理堆积、故障、乱停乱放车辆,对违规车辆实施暂扣、拖移处置,相关企业须承担清理转运费用。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城市秩序,人人有责。请各运营企业与市民积极配合,携手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后,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区域内,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0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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