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一个人抢东西,那是劫匪,一堆人抢东西,那是群众——因为中国有个词,叫法不责众。

最近,广东怀集县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大洪水,水位高得破了记录,很多地方都被淹了,不少人被迫离开家。

怀集县城北,有家叫“赵一鸣”的零食店,员工们为了保住店里的货,在洪水来的时候,不顾脏水,甚至有的女店员忍着生理期的不适,拼命把一楼的零食搬到二楼干燥的地方。

她们以为洪水退去就好了,没想到,6月19号下午,洪水刚退一点,一大群人浩浩荡荡地冲进了店里。他们不是来帮忙的,而是来抢东西的,那阵仗,比洪水猛兽更可怕。

整箱整箱的零食被扛走,收银机被撬开,连员工们辛辛苦苦搬到二楼、一点没湿的货也被抢光了。

隔壁店铺的老板看得清清楚楚,他说:“抢得好厉害,基本上一扫而空!”他赶紧想打电话给零食店老板娘,但洪水把手机信号都冲断了,打不通。

他又赶紧报警,等老板娘好不容易赶到店里,店里九成的东西都没了,损失惨重。事后,店主伤心地说,怀集人给了他们最大的善(指店员拼命救货),也给了最大的恶(指哄抢)。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安徽宿州解集镇刚刚发生了一起恶性哄抢事件。种植户曾先生2024年11月投资300多万元,在当地租了500亩地种植土豆。

2025年,土豆进入收货季。起初在5月底,只是几十人趁夜零星偷挖,曾先生驱赶时村民还辩称“捡的是地里不要的剩货”。

但到6月10日,事态陡然失控:每天涌入数百甚至上千人,开着三轮车、扛着麻袋,昼夜不停地抢挖。拦都拦不住。

有人自带干粮被褥“挑灯夜战”,还有人从外县闻风而来,500亩地里“每间隔一米就有2人”,场面如“蝗虫过境”。短短几天,近100万斤土豆被抢走,直接损失超60万元。

曾先生曝光此事并报警后,民警竟反过来跟种植户说:“你把事情曝光,影响这么大,对你有什么好处?法不责众,没办法。”

更早一点,在江苏徐州,一个种了1500亩桃子的果园也遭了殃。附近的村民直接把果园的金属防护网撕开、推倒,一大群人乌泱泱地冲进成熟的桃林。

他们像蝗虫过境,所到之处,不管桃子大小熟没熟,一个不留,全部摘光抢光。更过分的是,连桃树都被他们生拉硬拽,扯断了不少树枝。五十亩桃林,瞬间被抢得干干净净。

这三件事,天南海北,起因不同(洪水灾害、收获季节),但结果都一样:一群人仗着人多,明目张胆地抢夺别人的财产。而眼泪汪汪的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不用问,问就是法不责众。

说完哄抢事件,再说说云梦交警疑似打人事件, 如果说普通群众的哄抢是“法不责众”的一种表现,那湖北云梦县交警的事,就是法不责众的豪华“升级版”。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一男子没摩托车驾驶证,骑车出门,路过云梦交警大队设的酒驾检查点时,可能因为心虚或者脾气冲,骂了交警。

事情到这里,本来完全是男子的过错,但交警叔叔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据该男子说,一群交警围了上来,把他给打了,打断了他9根肋骨!

男子认为这是是刑事案件,就报了警。可警方的说法让人大跌眼镜:执法记录仪显示“没有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更奇怪的事情在后面。虽然不承认打人,也不立案,但云梦交警大队“报请领导后”,给了这个被打断9根肋骨(按警方说法是“没被打”)的男子14万块钱!名目是“社会救济”。

这就让人想不通了,既然交警没打人,是清白的,那最有力的证据不就是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吗?公布出来,不就真相大白,还交警一个清白了?为什么不公布呢?

如果真没打人:对一个仅仅是无证驾驶、还辱骂警察的违法者,有必要动用国家资金,给他高达14万的“社会救济”吗?这算不算滥用老百姓交的税钱?

如果打了人:那这14万算什么?是不是想用钱堵住他的嘴,让他别再追究?这算不算另一种意义上的“法不责众”?只不过这次,施暴的不是普通群众,而是一群穿着制服的执法者。

云梦交警这件事,其实暴露了“法不责众”更深层、更可怕的一面:当施暴者不是散乱的群众,而是抱团的、有组织的、甚至本身就是执法者的一群人时,事情就更难查清楚了。

一个警察打人,证据确凿,该抓就抓。但一群警察围着你,互相掩护,甚至可能“统一口径”,加上执法记录仪“恰好”没记录到关键画面,那真相就真的可能被“捂”住了。

这时候,“法不责众”就成了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甚至系统内部的一种“潜规则”——为了己方“集体”的面子和稳定,牺牲掉对方个体的公正。

怀集县在洪水来临前做了很多工作,转移群众,发布预警,这些都值得肯定。但洪水退去后,一家小店的财产安全却无法保障,被哄抢一空。

这恰恰说明,我们在应对看得见的自然灾害时可能很得力,但在应对人性中“趁火打劫”、“法不责众”这种陋习时,法律和秩序的堤坝却显得如此脆弱,一冲就垮。

无论是哄抢零食店的群众、抢夺桃园的村民,还是云梦事件中那些围上去的交警(如果真有打人行为),他们共同的心理支撑可能就是“人多就没事”、“人多法不责”。

而一些基层执法者的无奈(如宿州民警),或某些部门息事宁人的做法(如云梦的“社会救济”),又在无形中纵容甚至强化了这种心理。

“法不责众”这个老观念,是法治社会必须破除的顽疾。法律面前,不应该有“人多势众”的例外。怀集哄抢案,必须追查每一个参与哄抢的人,哪怕只拿走一瓶水,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洪水会退,桃树明年还能再开花。但法律一旦在“众人”面前低头,失去的公平正义和公众信任,要花百倍千倍的力气才能重建。

只有当法律真正敢于、并且能够对“众人”亮剑,“法不责众”这块遮羞布才会彻底撕下,法治的阳光才能照亮每一个角落。

无论那里站着一个人,还是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