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服务中的自动续费机制原本意在便利消费者持续享受服务与内容,但在平台技术主导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中,逐渐演化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沉默陷阱”。在我国,自动续费引发的争议同样层出不穷,“默认勾选”“提醒不显著”“取消路径复杂”等乱象频发,“订阅容易取消难”成为困扰我国广大互联网服务消费的普遍性问题,也是监管关注与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近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Uber提起诉讼,指控其在Uber One订阅服务中存在误导性收费与取消障碍,揭示了“订阅容易取消难”问题的全球普遍性与制度顽固性。本文拟以Uber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我国订阅服务中的主要问题类型、现行法律规制框架及典型执法与司法实践,探讨在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应如何履行合规义务。
一、FTC诉Uber案简介:主要事实及指控
2025年4月2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对Uber提起诉讼,指控其在Uber One订阅服务中存在欺骗性计费和取消行为,涉嫌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TC Act)和《恢复在线购物者信心法案》(ROSCA)。
FTC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未经同意即自动收费。消费者在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被自动注册为Uber One会员,并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前或未通知的情况下被收取会员费用。
(2)取消流程复杂繁琐。用户在尝试取消订阅时,需经过多达23个界面和32个操作步骤,尤其在计费周期临近尾声时,取消路径愈发隐蔽,甚至强制性要求联系客户支持,而Uber并未提供清晰可得的联系方式。
(3)误导性的节省承诺。Uber宣传Uber One每月可为用户节省25美元,但未考虑订阅费用,导致实际节省金额与宣传不符。
FTC主席安德鲁·N·弗格森(Andrew N. Ferguson)表示:“美国人已经厌倦了那些故意设置障碍、难以取消的订阅服务。我们正在代表公众采取行动。”[1]Uber尽管坚决否认全部指控,称其订阅及取消流程透明且简便,但已主动为受影响用户处理退款。本案凸显了数字经济中自动续费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深刻冲击,也体现了订阅容易取消难这一问题的全球性与顽固性。
二、“订阅容易取消难”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
尽管Uber案发生在大洋彼岸,但“取消难”“扣费不提醒”等类似乱象在我国同样广泛存在,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顽疾。问题集中体现为“订阅易、取消难、提醒弱”,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默认勾选与提示不显著:不少平台在消费者首次订阅服务时,默认勾选“连续包月/包年”选项,且相关条款提示位置隐蔽、字体细小,严重削弱消费者的知情与选择权。
(2)取消路径繁琐与技术性障碍:一些平台设置复杂页面层级,或采用误导性引导,使取消流程繁琐、费时,极易导致用户因“路径依赖”而放弃取消意愿。
(3)信息通知不足与扣费提醒缺失: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续费服务应在扣费日前以显著方式再次提醒用户,以确保消费者具有充分决策时间。然而实践中,多数平台未严格履行该提示义务,常见短信通知失败、App弹窗不足或提醒文字模糊等现象。
综上,平台通过默认勾选与技术障碍削弱消费者自主决策能力,通过弱化提醒实现“沉默续费”,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诚信秩序与数字经济环境。对此,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正在不断加大规制力度,强化对自动续费关键环节的制度约束与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更加透明、可控的数字消费环境。
三、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及执法、司法实践
针对订阅服务,特别是自动续费乱象,我国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体系已初步构建起多元规制框架,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并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一)相关规定
在立法层面,《民法典》第5条至第7条确立的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基本价值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26条分别确立了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权利、自主选择权和依法公平交易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为规范自动续费提供了制度基础。此外,多部规范性文件对自动续费涉及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作出较为明确的制度设计。相关规定如下:
(二)执法现状及典型案例
当前,订阅服务中的自动续费机制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执法对象之一。针对“默认勾选”“取消路径复杂”“扣费不提醒”等突出问题,各地监管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行政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推动平台规范相关服务,特别是自动续费的操作流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 浙江消保委约谈11家音视频平台——默认勾选与提示不显著
2020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YK、AQY等11家音视频平台,指出上述平台普遍存在“默认勾选自动续费”问题。[2]调查显示,部分平台在开通会员时,将“自动续费”条款隐藏于页面底部灰色小字中,或将勾选框事先设定为“已同意”,用户稍有不慎即被自动绑定长周期扣费服务。
2. 崇明市监局处罚某软件——信息通知不足与扣费提醒缺失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软件对外销售有自动续费功能的会员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一款名为“飞鸟下载器”的软件,于2023年4月28日起开始以“连续包月”“连续包季”的形式对外销售有自动续费功能的会员服务。但在该会员服务自动续费日期前,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续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3]
(三)司法现状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法院已逐步积累多起涉及订阅服务自动续费机制的民事纠纷案件,裁判思路主要围绕《民法典》第496条的格式条款告知说明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显著提示义务,以及《电子商务法》第19条的信息披露义务展开。法院普遍认定,经营者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时,若存在“默认勾选”“提示不显著”“扣费提醒缺失”“取消路径不便”等情形,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应承担合同无效、退还款项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 唐某诉某网盘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取消路径繁琐与技术性障碍
2023年10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唐某诉某网盘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唐某因0.3元体验会员被平台连续七个月自动扣款29.9元。在试图取消自动续费时,唐某发现平台要求多次跳转页面并强制完成多项确认步骤,部分选项设计模糊、容易误触,导致取消失败。法院认定该平台未提供便捷取消路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令退还全部扣款并责令整改。[4]
2. 谢某诉某传媒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信息通知不足与扣费提醒缺失
2024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为“谢某诉某传媒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谢某于2021年订购年度会员并勾选自动续费,次年续费前,平台通过APP站内信及原告注册手机号码的短信方式向其发送过“近期将自动续费”的提示,但查看站内信需经过登录账号、点击到站内信界面、在较多消息中找到特定消息并点开查看一系列复杂步骤,同时手机短信显示未发送成功且被告未做二次发送,直接扣费155元。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合理提醒义务,判决退还续费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5]
总体而言,我国针对自动续费的法律规制已初步构建起覆盖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基本框架,明确了“明示告知、便捷取消、严格审查格式条款”的基本合规要求。随着数字消费场景的持续演进,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操作细则和行业执法指引,推动制度与技术实践的有机衔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精准保护与对平台服务创新的有效包容。
四、“订阅容易取消难”的全球化关注与企业合规建议
近年来,订阅服务自动续费机制引发的法律争议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议题。Uber案所暴露的订阅服务“取消难”问题并非个例,我国在平台订阅服务中也普遍存在提示不足、退订不便、技术设置不合理等合规风险。面对消费者对“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持续关注,监管体系正加快从规则设定、执法手段到司法回应的全链条建设,推动自动续费服务回归契约公平与透明治理的本质。
建议平台企业以此为鉴,主动审视自身的订阅机制与用户界面设计,全面加强对自动续费流程中的合规审查与用户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显著提示、便捷取消、明确授权”的法定要求,避免因此陷入监管风险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未来,自动续费机制应成为消费者便利使用的数字工具,而非平台攫取利益的隐性手段。
●注释:
[1]FTC Sues Uber, Alleging Deceptive Billing, Cancellation Practices, https://www.wsj.com/tech/uber-faces-ftc-lawsuit-alleging-deceptive-billing-cancellation-practices-c1c649b6。
[2]浙江消保委约谈爱奇艺优酷腾讯等平台,整治“多头收费”,
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6897892&from=wifiKey#。
[3]又又又被“自动续费”?消费者:满脸问号,市监局:查!,https://mp.weixin.qq.com/s/xFhwATVNUTgl1oqcaGUBvw。
[4]APP偷偷“自动续费”?判了!,https://mp.weixin.qq.com/s/OC11xftB-RgAN-kSQ-6Jtg。
[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1月——2023年12月),https://mp.weixin.qq.com/s/6lF-ecO9wZTn1OU8lApg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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