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王先生父子因举报企业违法遭保安殴打,获300万元赔偿后却被刑拘起诉,案件几经反转,最终无罪判决后检方仍坚持抗诉,这场司法拉锯战令人震惊与困惑。
2021年,王先生在举报山东重山集团违法违纪问题时,被集团保安殴打致全身多处损伤、多根肋骨骨折,这是明明白白的人身伤害。在当地镇政府领导牵头下,重山集团给予300万元赔偿,这一过程看似合理合法,毕竟伤害发生了,赔偿也在政府协调下达成。然而,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王先生父子竟因这300万元赔偿,被刑拘、批捕、公诉,一审还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好不容易上诉后,淄博中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判无罪,可检方又抗诉,坚持要给王先生父子定罪。
检方在抗诉书中给出的理由,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先说保安打人是否是职务行为,保安在王先生举报过程中对其殴打,发生在工作场地,且与阻止王先生调查举报有关,怎么能简单认定为个人行为呢?《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从常理推断,保安职责是维护公司秩序,他们对举报者动手,很难脱离公司行为的嫌疑,重山集团理应担责。
再者,检方认为王先生向没有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索要500万元(最终获赔300万元)不可思议。但在遭受如此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提出合理赔偿诉求本是正当权利。谈判过程中金额的变动也属正常协商范畴,不能就此认定为强拿硬要。镇政府的协调更表明这一赔偿是在官方认可下进行的民事协商结果,并非敲诈勒索。
检方还称王先生等人举报、堵路等行为对重山集团形成强制,导致企业停产停工、耗费相关部门资源调查等。然而,举报违法违纪本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怎么能成为被定罪的理由?如果正常举报都被视为扰乱秩序,那以后还有谁敢站出来揭露违法现象?而所谓堵路等行为,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违法性,也不能随意与犯罪挂钩。
从整个事件来看,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改判无罪,这已经说明一审存在问题。检方此时坚持抗诉,难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真的为了维护法律公正,还是背后有其他因素?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机关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更应保持审慎态度。检方如此执着地要给无罪之人定罪,无疑会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这不仅损害了王先生父子的权益,也伤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司法公正不应是一场飘忽不定的追逐,而应是始终如一的坚守,希望在这起案件后续处理中,能真正回归法律的理性与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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