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城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象,平衡市容秩序管理与民生需求,优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利用城区边角空地新增6个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疏导点位置

1.水竹大道与清源路十字路口向东路南;

2.文昌大道与文化路丁字路口向南路东;

3.涌金大道(原金港超市--老公安局段路北);

4.百泉路与政和大道十字路口向东路南

5.百泉路福乐儿酒店门前;

6.共城大道与国安路丁字路口向南路东

二、经营时间和种类

经营时间:夏季19:00-24:00;冬季18:00-24:00。

经营种类:果蔬类和小吃类。

三、经营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指定区域经营,不得超时、超范围摆摊,不得擅自搭建固定或半固定设施。

2.每个摊位需在操作车(台)下铺设地毯,并配备垃圾桶;经营结束后自行清理摊位周边垃圾,统一投放至指定区域,做到摊走地净。

3.严禁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和随意排放污水,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

4.不得使用喇叭招徕顾客,避免噪音扰民。

5.禁止在路边摆放桌椅供顾客就餐,顾客购买商品后请随买随走。

管理与监督

1.未在临时疏导点内经营的流动摊贩,辉县市城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希望广大流动摊贩经营者自觉进入临时疏导点规范有序经营。

2.欢迎广大市民对疏导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12319进行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和流动摊贩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来源:辉县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