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0年底参军到部队,1971年初参加部队通信兵无线电报务员培训半年后,分到电报站服役。到1973初,我们同一批入伍的老乡,就有六个人服役期满后退伍了。
当年我们都很奇怪,这些同年入伍的才刚刚当兵两年,上电台工作才一年多,业务都没有熟悉,就退伍了。
后来我对很多当过兵的人说起这件事,他们都不相信,理直气壮地反驳我说:当年部队规定陆军服役3年,空军服役4年,海军服役5年。我说不对,你们孤陋寡闻!空军海军我不知道,陆军那时候服役期就是2年,是部队军务部门下达的;如果部队没有这样的规定,连队不可能违反兵役规定,让两年兵就退伍。同时我还引经据典地说出原因:当年缩短陆军服役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就是有利于培养更多的预备役人员和基干民兵,有利于全民皆兵和战备。
结果大家依然不相信,他们宁可相信自己的经验和直觉。
于是我找来我们国家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制后,陆军服役年限变化的几个文件和节点说服大家。
1955年前,国家尚未实行义务兵制,战士服役期没有具体规定,可长可短。1955年7月30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里面,就有军人服役期的规定:陆军3年,空军和海岸守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55年的《兵役法》中服役期条文进行了修改: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修改的原因之一,是频繁的征兵和退役,增加了铁路运输方面的负担。
1967年,中央军委等联合下发通知,对义务兵服役期进行了调整。这一次调整服役期是为了战备和全民皆兵的需要,服役期大为缩短。调整后的服役期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我当兵就在这个时期,我的老乡参军两年后属于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因为军委对服役期进行了修改。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一个《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重新恢复了1955年《兵役法》中关于义务兵服役的条文:陆军为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5年。
从1999年起,义务兵的服役期限又进行了调整,陆海空军队士兵服役期都改成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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