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6月16日9时2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新兴支路北约2米处,对当事人金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6月13日12时1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渔乐路南约5米处,对当事人刘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2025年6月9日11时5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金滂路月牙港路东约15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6月11日07时3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堡镇中路崇明大道西约3米处,对当事人潘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6月16日11时3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门路八一路北约3米处,对当事人饶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6月16日13时1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锦陈路北约25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6月16日7时1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兴甘路南约23米处,对当事人石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4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25年6月15日15时5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长橘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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