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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6月17日一早,交管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结合系统预警信息,组织交管体育中心大队联动,将一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及驾驶人查处。
连日来,该大队交警已连续查处6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却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这些车辆安全性能不过关,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目前,上述车辆驾驶人均已被依法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哪些情形将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上路 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应时常关注车辆检验有效期,按规定验车、领标,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切勿侥幸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科学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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