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6月23日,星期一。
这既是平凡的一天,但注定亦是不平凡的一天!
对于大多数,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而言,这不过是每周都会重复一次的开始,但对于居住在阳光上城的住户而言,这将又是一次小区业主维权的对决。
阳光上城业主与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地产”)关于地下车库产权争议的维权对决。
在这一天,阳光地产准备强行收起地下停车费!
“吃相难看”与“坑蒙拐骗”是两个句子的状语,它们修饰的动词分别是“收费”与“抢钱”!
这是一场吃相难看的收费!
这是一场坑蒙拐骗的抢钱!
二、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小区停车收费矛盾冲突一直存在,但这也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核心——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
在“10·16”小区维权之前,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矛盾冲突,基本是小区业主与瑞丰物业的对抗,而阳光地产基于委托收费关系,则悄悄的躲在了瑞丰物业的背后。
在“10.16”小区维权之后,经过小区物委会与鸿园物业多次协商,物业服务质量有了一定提升,物业服务态度有了积极改变。想必,鸿园物业也清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不愿再接受委托收所谓的停车费了,阳光地产不是要解决产权归属质疑的问题,而是急不可耐的直接跳到了前台,招聘或外包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收费业务,并且还占用了小区的物业服务区。
阳光地产此举不仅是吃相难看,而且实属在背刺鸿园物业公司。虽然,鸿园物业的前身——瑞丰物业,也曾是阳光地产的全资子公司,现在双方都是国有企业,都属于南方电网旗下的企业,但却如此背刺就很不地道了。
姑且不提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仅就阳光地产占用小区物业设施对地下车位收起停车费的行为,此举会触发以下法律问题:
第一、破坏了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秩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建筑的配套设施,这是一个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阳光地产并非阳光上城的物业服务公司。
目前,阳光地产把物业公司的保安,换成了自己的收费工作人员,而这些收费人员是不承担小区安保责任的,这就使得小区的物业安保出现了问题。同时,阳光地产无权占用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所谓的停车收费工作。
第二、阳光地产强制收起停车的行为涉嫌违法。
阳光地产强制收费的行为是指,收费工作人员以控制收费闸机的方式,阻碍小区业主自由进出地下车库,并以此阻碍方式强迫业主缴纳停车费。
首先、停车收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产生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是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阳光地产作为民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无权对小区业主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
其次、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小区业主在驾驶机动车时,驾驶自由即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阳光地产以业主欠费未缴为名,就对业主驾驶的机动车进行阻拦,其本质是限制了业主的人身自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阳光地产强制收费背刺了鸿园物业。
根据《物业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鸿园物业不跟阳光地产玩了,阳光地产只能自己来收费,但阳光地产的强制收费行为,却属于限制了小区业主的人身自由。
那么,你让鸿园物业的保安看到之后,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是报警呢?还是不报警?虽然,都同属一家国有企业,但如此背刺却有些不地道。
第四、强制收费的可处罚性。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人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于1998年11月20日,青岛市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迄今已经历了三次修订或修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
目前,阳光上城地下车位争议纠纷,就犹如一枚烫手的洋芋,有的人避之不及,有的人却主动捡了起来,有的人却想从中获益。
在地下车位产权有争议的情况下,阳光地产就义无反顾的坚持要收停车费,甚至是直接站到前台招聘员工强制收取费用,也不知道阳光地产是用了什么样的方法,招聘了这些不谙实情的收费工作人员。
毫无无疑,这些不谙实情的收费工作人员,必定处于阳光地产与小区业主维权对抗之间。也不知道,阳光地产与这些收费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收费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行为后果,是由阳光地产承担责任?还是由收费人员自己承担责任?
四、
小区既是整体、亦是个体;业主既是个体、亦是整体。
目前,小区维权陷入这种紧张对坑的局面,并非是业主要以阳光地产进行对抗,故意拒绝缴纳地下车位的停车费,而是在明确其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合理缴费,这是符合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一种选择。
这种维持对峙的过程,是意志、团结及信心的比拼,正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阳光地产也面临着这种局面,要么强制收费让小区业主屈服;要么依法解决向小区业主妥协。或许,阳光地产会抛出先缴费优惠政策,意图分化小区业主集体维权的力量;或许,部分小区业主也已经获益了。
其实,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小区维权的目的就是要让业主获益,既然小区维权已经让部分业主获益了,那就说明小区的维权是成功的!然而,部分先获益的业主要明白了,你之所以能先获益,是因为有一批勇敢的业主在对抗。如果没有这些勇敢的业主在抗争,阳光地产会与你妥协让利吗?
因此,对于那些勇于对抗的小区业主,既是为了个人利益、亦是为了小区共同利益,请勿抱怨!!!
五、
6月20日,经潇湘街道发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的住建、自规等部门,联合参与了阳光地产与小区业主的协商会议,小区业主已经阐明了地下车位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6月23日,若阳光地产仍执意要强行收起地下车位停车费,那么这就意味着市、区、县三级政府部门的协调失败了,其结果必然是小区业主与阳光地产的直接冲突与对抗。那么,务必请业主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依法维权。
其主要方法及步骤如下:
第一、当自己驾驶的机动车在闸栏处被栏下来之后,
1.主动询问情况,明白为何被栏了下来,
2.若是因地下车位欠费被阻拦,
2.1、你可以选择主动缴纳欠费;
2.2、你亦可以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不清为由,拒绝缴纳所欠停车费;
3.在与收费工作人员的交涉过程中,记住要准备好手机录音,如果有同行的家属及友人,可以录像。
第二、在与收费工作人员交涉无果之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1.报警事由:“我在回家时候,阳光地产公司的人,非法阻碍我的自由,我要求警察到场解决”。
根据《警察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治安秩序与民事纠纷。业主自由驾车出入地下车库,这属于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阳光地产阻碍业主驾驶机动车回家,这属于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甚至还可能造成临街交通秩序的阻碍;地下车位欠费是一个有待查明的民事纠纷。业主报警是要求警察解决治安秩序的问题,而不是解决欠费的民事纠纷问题。
3.公安督察。若业主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迟迟不处警,那小区业主可拨打110,对处警不力行为进行投诉。
第三、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切记不能胆怯、要有勇气,但不可大吵大闹,不可威胁、辱骂收费工作人员,更不可有驾车冲撞闸栏等行为。一句话,“有事找警察!”
第四、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也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这对后续的解决非常重要。
六、
最后,再说一点题外话!
6月23日,曲靖,南片区;
曲靖的大小网红,可要把握住这个泼天的流量了!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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