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案例

诸暨一男子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

导致对方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8日晚,赵家镇村民陈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出门。途中,因未注意同向行走的老人楼某,陈某的电动车直接撞上楼某,导致其死亡。

经检测,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电池电压、额定输出功率、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类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

但陈某既没有取得驾驶证,也没有进行上牌和登记,且陈某后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3.9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时帮助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余元。

超国标二轮电动车

必须登记、上牌

  • 电动车不用证照?

不少市民误以为电动车无需登记或驾驶证,但根据国家标准,超国标二轮电动车(如电池电压超过48V、整车质量大于55kg、最高时速超25km/h、额定输出功率超400W等)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登记、上牌并持证驾驶。

超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这类电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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