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太康县王集乡葛岗村,一场因老人积水中摔倒引发的事件,让“民警该不该搀扶”成为舆论焦点。6月19日,83岁的冯海亮老人因家中排水不畅报警求助,蹚水出门与民警交流时摔倒,附近民警仅观察、喊话未搀扶,最终涉事教导员被免职、辅警受警告处分。这一事件,从职责与现实、道德与风险两方面,折射出“该不该扶”的复杂争议。
一、职责与现实:民警身份下的“必须扶”逻辑
从职责角度看,民警“该扶”有充分依据。民警身着制服,代表着公权力与公共服务职能,《人民警察法》明确要求民警救助处于危难情形的群众。冯海亮老人摔倒在积水中,行动不便、处境危险,身旁民警距离仅10米左右,具备搀扶的客观条件。此时,搀扶不是可选项,而是职责赋予的“必答题”——制服不仅是身份标识,更是“为人民服务”承诺的具象化,面对老人危难,伸手搀扶是履行救助义务、守护群众安全的直接体现,关乎执法公信力与政府形象。
从现实场景看,民警也“能扶”。事发时,老人家属、邻居已尝试救助但因体力不足难以成功,民警作为经过训练的公职人员,体力、应急能力更具优势。且现场无复杂危险(如水流湍急、漏电等明确阻碍),搀扶老人属于简单且必要的救助动作。若民警及时介入,既能快速帮老人脱离险境,也能彰显基层警务人员的温度,避免因“不作为”伤害警民信任。
二、道德与风险:争议背后的隐性困境
然而,事件也隐约折射出基层警务的隐性困境,让“该不该扶”的讨论更具现实复杂性。一方面,基层民警长期面临“多任务、高强度”工作压力,部分人员可能因服务意识淡化、职业倦怠,出现“见难未及伸手”的失职。此次涉事民警的行为,暴露了基层警务队伍在服务意识、应急处置素养上的漏洞,也反映出日常管理中“为人民服务”理念贯彻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需警惕“过度苛责”与“以偏概全”。虽然此次事件中民警确有失职,但也需区分“故意不作为”与“客观难作为”。不过在本事件里,民警距离近、无明显阻碍,“未搀扶”更多是服务意识淡薄导致的失职,而非客观条件限制。但这也提醒公众,应推动警务系统完善培训(如应急救助演练、服务意识强化),而非单纯事后追责——既要让失职者受惩,也要通过制度提升民警“愿扶、会扶、敢扶”的能力。
这场事件,本质是“公职人员职责”与“基层服务漏洞”的碰撞。民警“该扶”是职责与道德的双重要求,而暴露的问题,更需通过警务系统自查、服务意识重塑来解决。唯有让制服始终与“担当”绑定,让救助成为民警的条件反射,才能避免类似争议重演,真正守护“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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