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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新闻

13人涉罪受审!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网络开设赌场案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其智能化、移动化的特性在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便捷度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触角从传统“线下”延伸至“线上”,赌博活动借此披上“隐秘外衣”,由此引发的电信网络犯罪数量逐年攀升。在此背景下,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13名涉案人员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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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涉案赌博平台为“**休闲”APP,其代理(俗称“队长”)通过微信、QQ、快手、抖音等社交软件添加潜在赌客为好友,向其推送“**休闲”APP下载链接。玩家使用积分参与“扎股子”“推筒子”“拼三张”“拐三角”“跑得快”“2人斗地主”等赌博项目,赌局结束后,代理将积分换算成赌资转至玩家指定账户。

本案中,周某、秦某等13名被告人最初均为“**休闲”APP赌客,后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升级为代理。其通过微信群、社交平台等渠道,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招募下线参赌,并通过抽头渔利非法获利。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13名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明知“**休闲”为非法赌博平台,仍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下线玩家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周某、秦某涉案赌资均超30万元,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此外,1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亦被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

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滋生提供了新的土壤。传统犯罪形式正加速向依托互联网的非接触式犯罪形态演变,其迷惑性与隐蔽性显著增强,更易让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违法泥潭。本案13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将赌博包装成“轻松赚钱”的陷阱,最终自食恶果,代价沉重。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需增强甄别意识,切莫轻信“轻松致富”的虚假宣传,谨防陷入网络赌博的陷阱;更需清醒认识到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赌博行为既损害个人与家庭幸福,更扰乱社会秩序。唯有主动远离赌博诱惑,方能筑牢家庭防线,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与社会法治环境。

(来源: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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