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这是不少企业在招聘公告中列出的硬性要求。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已有部分企业在招聘时放宽年龄限制,企业受访人士表示“更看重大龄求职者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关于放宽或取消招聘年龄限制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35周岁”招聘红线在职场存在已久,从公务员招录到企事业单位招聘,过去不约而同将“35周岁”设为年龄门槛。即便一些用人单位不会在招聘公告中公然歧视35岁以上人群,也会在筛选简历时着重考虑年龄问题。这种现象被舆论诟病已久,如今终于曙光初现。

据悉,山东、新疆、贵州等地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把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北京一家国有文化科技企业以及辽宁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的企业招聘公告,均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等。这意味着企事业打破“35岁”瓶颈迈出可喜一步。

此举表明部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思想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缘于多种原因,比如越来越多地方招录公务员放宽了年龄限制,这是种积极示范。再如,去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消除年龄歧视。

在上述实例示范、政策引领下,部分用人单位开始回归“人间清醒”:一方面,认识到大龄求职者有其经验和能力优势,这是年轻求职者所不具备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银发求职者增多而少子化现象存在,职场招聘放宽年龄限制将是大势所趋。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部分企事业单位更有社会责任意识。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都要对社会应付一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比如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既是法律要求的,也是社会倡导的,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这方面责任。

从务实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一刀切”将35周岁作为招聘红线也不合理。因为有的岗位需要工作精力更充沛、知识结构更新更快的年轻人,但有的岗位需要成熟、稳重、有经验的大龄人员。只有因岗招聘不同年龄人员,才能避免人岗错配,以最大化释放人力资源红利。

如今率先放宽招聘年龄的这些企事业单位无疑是明智选择,既遵循了政策指引,又顺应了民意;既弥补了单位“经验短板”,也因为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好口碑。所以,要为这些率先“吃螃蟹”的用人单位点赞,原因是给其他企事业单位做出积极示范,榜样价值不可低估。

当更多用人单位从率先放宽招聘年龄限制的示范案例中看到多种好处,就可能放弃原有执念,加入打破“35岁”瓶颈的行列中。那么,上述部分企事业单位迈出的示范性一步,就会产生涟漪效应,有更多效仿者、跟随者。就业市场长期存在的年龄歧视,有望逐渐减少。

不过,在部分企事业单位自觉放宽招聘年龄限制的同时,政策与法规层面也要发挥助力作用。除了上述中央文件外,四川省也发文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其他地方也要有政策助力。此外,能否将纠正年龄歧视明确写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条文中也值得思考。

当然,求职者遭遇“35周岁”限制等年龄歧视,也要勇于说“不”。各方尤需重视的是,招聘活动中的隐性年龄歧视。对此,要拿出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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