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为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城区道路通行顺畅,维护良好市容秩序,优化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城区主次干道私设障碍物侵占公共区域乱象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公共场地。

二、整治内容

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地桩、地锁、石墩以及软硬隔离等圈占道路和公共场地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通行的障碍物。

三、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

依据《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影响市容和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第四十七条:“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的,或者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整治方式

请相关责任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清理拆除违规设置的障碍物。逾期未清理拆除的,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将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城市道路资源和公共场地属于全体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违规圈占。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

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6月20日

来源:辉县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