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转发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
通知提到:
1、“三州一市”自用比例≥50%,其他地区不做要求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2、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可调整为集中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拟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由项目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研究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撤回属地已备案信息,并在省级备案机关重新办理项目备案。
3、电网承载力预估
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评估并对外公布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和“红、黄、绿”等级判定结果,并报备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20250609:
20250406:
20250301:
查询资料、进群等请添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