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6月16日,省法院召开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推进部署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主持会议。
6月18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到黔西南州册亨县法院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督导调研“脱薄”工作,实地查看册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6月19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擦亮全面从严治党‘金色名片’”为题,为分管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办、督察室、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党员干警讲专题党课。
6月17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以“筑牢作风之基践行使命担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题,结合学习教育要求和分管部门工作实际,为审监一庭、司法行政处、机关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干警上专题党课。
6月17日,由贵州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贵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 2025年第三期(总第六期)“贵法案例沙龙”在贵州大学顺利举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蒋浩出席会议并讲话,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冷传莉作开场讲话,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志煜主持。
6月16日至20日,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举办了全省法院执行业务专项培训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猛主持开班式。
6月13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主题,为研究室、审管办、执行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信息技术处全体干警讲专题党课。
6月18日,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以“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为主题,结合学习教育要求和分管部门工作实际,为政治部人事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组织处、新闻处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
6月19日,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率分管党支部到罗甸县沫阳镇高峰村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提出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党建等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近日,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猛带调研组到遵义法院,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督导,就推进“人才队伍强院工程”、干部教育培训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开展调研。
6月18日,省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就执行听证及终本案件规范等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龚玲等60人贵州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等40个单位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六盘水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警务指挥科接警班组等100个单位贵州省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贵州法院系统6个集体,2名个人获表彰。
专项新闻
01
贵在执行
近日,汇川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成功传唤被执行人25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6件,执行到位金额59.5万元。
近日,普安法院针对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组织开展突击行动。依据前期排查线索,精准锁定兴义市桔山街道、兴仁市城南街道、普安县新店镇等4个执行现场,对5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强制传唤,并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15日司法拘留。
0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近日,松桃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0元。
03
普法进校园
近日,钟山法院走进钟山区第十二小学,为师生带来主题鲜明、内容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通过情景模拟、互动问答等形式,引导学生们深入思考冲动行为背后的沉重代价,在生动讲解中筑牢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法治观念。
04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毕节两级法院围绕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宣传主题,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6场,发放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手册125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为群众送上生动实用的金融安全课。
各地要闻
1.贵阳:6月16日,贵阳中院2025年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中共花溪区委党校开班。
2.遵义:近日,2025年遵义市法院干警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升第一期、第二期培训分别在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圆满举办。
3.六盘水:近日,六盘水中院组织开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4.安顺:6月16日,安顺中院召开警示教育会。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毕节:6月20日,毕节中院组织开展“从政治上看 从法治上办”案(事)例讲评活动。
6.铜仁:6月13日,铜仁中院召开“梵净司法沙龙——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7.黔东南:6月19日,黔东南中院组织青年党员干警代表赴麻怀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
8.黔南:6月18日,黔南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对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9.黔西南:6月18日,黔西南中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40余名学生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图片新闻
6月14日,关岭法院联合团县委走进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防性侵、防校园霸凌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故事
有钱不还如何呢?又能怎?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方权益的有力手段。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情介绍】孙某与吴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息烽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以及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孙某代理费2.5万元,被告吴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在2024年7月20日前付清;如未按时履行退还义务,需向孙某支付3800元违约金。
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吴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
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在吴某家中找到了吴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吴某仍声称自己现在没钱无法偿还欠款,法院要拘留就拘留。
申请执行人孙某表示:“我也理解吴某的难处,只要他多少先支付一部分案款,我是同意和解的。”面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让步,吴某依旧表示无钱偿还债务。
经劝导,吴某仍拒绝还款,执行法官遂将吴某拘传至法院。
经调查后,执行法官确认吴某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其始终拒不履行,遂依法作出对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来源:息烽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钟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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