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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与食堂采购员两人因分别贪污学生伙食费240万、109万元,被判刑。
被告人胡某先后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海报新闻)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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