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长河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块基石,构筑着公平正义的大厦。然而,在世纪之交的内蒙古呼和浩特,一起案件如同一颗错置的顽石,刺痛着人们的心,也拷问着司法的公正 —— 这就是呼格吉勒图案。

命运的岔路:公厕惊现命案

1996 年 4 月 9 日,夜幕笼罩下的呼和浩特,带着春末的丝丝凉意。18 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当晚他和工友闫峰上晚班,工作间隙两人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还小酌了二两白酒。因担心上班时酒气被发现,闫峰让呼格吉勒图去买泡泡糖遮味。

呼格吉勒图在返回途中,想起自己没带家门钥匙,若下夜班回家会打扰家人休息,便决定顺路回趟家取钥匙。从卷烟厂到家的这条几百米小路上,有一个毛纺厂宿舍的公共厕所。当他经过公厕时,突然听到女厕所内传来阵阵喊叫。出于好奇与本能,他停下脚步,然而喊叫声很快戛然而止,四周陷入诡异的寂静。

呼格吉勒图有些害怕,没有回家就径直返回了卷烟厂。但内心的不安让他难以平静,思索再三,他找到闫峰,焦急地说:“女厕所出事了,你跟我一起出去看看。” 闫峰虽满心疑惑,但还是跟着呼格吉勒图来到了公厕。两人壮着胆子,走进黑暗的女厕所,闫峰掏出打火机照亮,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恐万分 —— 在厕所坑位中间半人高的隔墙上,躺着一个下身裸露的女人,一动不动。

惊慌失措的两人,第一时间跑到马路对面的治安岗亭报案。执勤警察起初以为是年轻人恶作剧,并不相信他们的话,直到呼格吉勒图焦急地拉着警察往外走,且之前从厕所出来的两位老太太也前来报案,警察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与众人一同前往女厕所查看,此时确认女子已经死亡。

随后,呼和浩特新城区(今赛罕区)公安分局接警赶到现场,并要求报案人闫峰和呼格吉勒图到派出所录笔录。

冤屈的开端:从报案人到嫌疑人

谁也未曾料到,这一正义的报案之举,竟成了呼格吉勒图噩梦的开端。当晚,闫峰和呼格吉勒图被押往新城分局,分别接受单独审讯。

闫峰回忆,仅仅是讲述从发现到报警的过程,他就被警察反复询问了十几遍。警察不断诱导他说出呼格吉勒图的 “不良行为”,甚至欺骗他说呼格吉勒图已经认罪,再为其说话就是包庇。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闫峰无奈说出呼格吉勒图曾和自己开过与女性有关的黄色玩笑。在那个情境下,这本是年轻人之间常见的调侃,却被警方视为关键线索。

而隔壁审讯室里的呼格吉勒图,命运更为悲惨。从夜里 12 点左右开始,闫峰就听到隔壁传来桌椅挪动的声音,以及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呻吟声。闫峰明白,呼格吉勒图被打了。这种痛苦的声音断断续续持续了很久。第二天早上,闫峰准备离开时,趁着警察开门请示的间隙,从门缝中看到呼格吉勒图半蹲着,被锁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他自杀。这一眼,竟成了两人的最后一面。

据 1996 年 4 月 20 日《呼和浩特晚报》的一篇法制通讯记载,呼格吉勒图在审讯过程中 “狡猾抵赖”,案情一度陷入僵局。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听取情况后,作出指示:检验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的附着物;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重视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破绽,一追到底。在这些指示下,警方加大审讯力度,两天之后,呼格吉勒图 “认罪” 了。

在那份唯一的有罪口供里,呼格吉勒图描述自己溜进女厕所企图强奸,将女子掳住、掐住咽喉致其死亡,之后回厂叫闫峰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报案则是为了转移警方追查目标。警方还提取了呼格吉勒图指缝的附着物和受害人杨某进行血型比对,结果显示 “血样完全吻合”。至此,警方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案件移送检察院。

然而,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一周后的一份笔录中,呼格吉勒图开始喊冤。他表示在公安局审讯时,遭遇逼供诱供,警方不让他解手,称只要承认杀人就可以去尿尿,还骗他说受害人没死,承认后就能立刻回家。

对于所谓的 “犯罪事实”,呼格吉勒图称是自己在无奈之下编造的,受害人身上衣物等特征都是他猜测的,他坚称自己没有掐过那个女人。但遗憾的是,这份笔录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检察官一句 “你胡说”,就轻易否定了呼格吉勒图的翻供。

司法的失衡:草率定案与仓促判决

彼时,全国正处于 “严打” 运动期间,追求 “从重从快” 打击犯罪。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院和法院提前介入一些重大案件,虽本意是加快批捕审判进程,但在某些时候,却破坏了公检法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其变成了互相配合的关系。

1996 年 5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呼格吉勒图涉嫌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仅仅 6 天后,5 月 23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上诉。

然而,13 天后,6 月 5 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行刑地点位于距呼市 50 公里的霍寨沟,呼格吉勒图和其他 4 名年轻男子背靠着山脚,跪在地上,面前是 4 个深大坑。

令人痛心的是,枪声响起了 5 次,法医验尸时发现呼格吉勒图被补了一枪,后脑射入的第一枪子弹从左眼冲出,之后补的一枪从太阳穴射入,震裂了他的半边脸颊。

从 4 月 9 日案发,到 6 月 10 日执行枪决,仅仅 62 天,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呼格吉勒图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 18 岁。这起案件处理得如此仓促,诸多证据疑点未得到充分调查核实,就匆忙结案,为日后的冤案平反埋下了伏笔。

正义的曙光:真凶现身与冤案重审

时光匆匆,呼格吉勒图含冤而死 9 年后,2005 年,另一起系列命案的嫌犯赵志红被捕。赵志红供述的第一起案件,竟然就是当年被判定为呼格吉勒图犯下的毛纺厂公厕强奸杀人案。赵志红详细描述了犯罪过程,其供述的诸多细节与当年案件情况高度吻合,这使得呼格吉勒图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在得知赵志红供述后,内心燃起了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希望之火。多年来,他们承受着 “强奸杀人犯父母” 的污名,抬不起头,儿子墓碑上甚至不敢刻生卒年月。但此刻,他们决定为儿子的清白不懈奔波。他们四处上访,寻求真相,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儿子洗刷冤屈的机会。

在呼格吉勒图父母的坚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4 年 11 月 19 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案件依法再审。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正式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迟到的正义,历经 18 年,终于降临。

后续的救赎:国家赔偿与司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案负有责任的 27 人进行了追责。同时,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 2059621.40 元。

这一赔偿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慰藉了呼格吉勒图父母多年来遭受的巨大痛苦,也彰显了国家对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有错必纠的决心。

呼格吉勒图案在中国法治史上有着特殊意义,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2014 年全国 “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之首,写入国务院发布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例,标志着司法机关一系列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努力进入新阶段。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深刻认识到,司法公正的底线不容触碰,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生命与尊严,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信仰。在追求打击犯罪效率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程序正义和证据的严谨性,必须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呼格吉勒图的悲剧不应被遗忘,它时刻警示着司法工作者,要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法治的每一个角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参考资料:《18 年后启动再审宣告无罪的呼格吉勒图案》 -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