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宣判。
2024年5月,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随县万和镇某村一废弃房屋院内种有罂粟。经排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该房屋的主人胡某某,胡某某承认房屋内的罂粟苗是其种植的。随即,民警将胡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院内共种植了1410株罂粟苗。
“我是听说这个可以治病止痛才种的。”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某辩解道。
经过调查,年近六十的胡某某因身患风湿、颈椎病等疾病,时常出现头晕、疼痛等不适现象。2023年10月,胡某某在务农时发现两个罂粟壳,壳内有罂粟种子。胡某某因听闻罂粟熬水可缓解病痛,虽明知种植罂粟违法,仍心存侥幸,将罂粟种子与油菜混种于自家院内,并不时查看生长情况。2024年2月,胡某某发现油菜苗与罂粟均已发芽成活,遂将部分油菜苗去除,专门保留罂粟苗任其生长。直至5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7个月内,最初的两个罂粟壳最终生长出1410株罂粟植株。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非法种植141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结合其自首等依法从轻、从宽情节,建议其判刑并处罚金。最终,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某种植的1410株罂粟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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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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