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兴卡*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泰市监处罚〔2025〕00128号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5年1月25日从泰兴市某食品商行购进上述两瓶顶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果蔬汁(浆)类饮料。

当事人未仔细查看使用范围,超范围添加至包厢菜品“养生粥”内,截至案发,超范围添加该食品添加剂的菜品共47份,每份单价28元,违法所得共计1316元。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内容: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16元;

来源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