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黄海华说,草案修改过程中,我们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了1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45条意见建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增加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二是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将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拖航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一年”;进一步完善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规定等。三是与时俱进完善有关制度。比如,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修改完善托运人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将“运输单证”修改为“提单”;删去内河船舶与内河货物运输参照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对船东互保组织的规定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