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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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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