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操作简单
出行方便深受大家喜爱
但在骑行过程中若不按规定行驶
变道时想变就变、随意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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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将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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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10时54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V***D的小型轿车沿利津县宋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杨董村东西公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宋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左转弯的石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石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东营交警提醒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经过路口或过马路时务必
“一停、二看、三通过”
认真观察过往车辆
遵守信号灯和交通法规
来源丨利津大队
编辑丨刘东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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