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新余杭人,

这几项就业创业补贴连续发放,

快来查收这份‘真金白银’的福利吧!

就业类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补贴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

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应同时符合)

(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

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类

NO.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应同时符合):

(1)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创办时间在2023年2月1日以后;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转让过户除外)。

补贴标准、期限:一次性3000元。

▍注意: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NO.2•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应同时符合):

(1)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期限:一次性5000元。自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内。

NO.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条件(应同时符合):

(1)2016年2月1日后,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补贴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期限: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多带动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带动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注意

创业类补贴对象身份以创业前身份为准;转让过户的,以营业证照变更时间为创业时间。

申请时间

以上补贴均需在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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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人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