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公检法”部门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法职能机构、而且其工作职责直接关乎着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成效。其中,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目前,从县区级到地市级、省级再到国家层面,我国都设有相应层级的检察院,同时还专设各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主要负责部队系统的相关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最高检在院本级设有10个职责不同的检察厅(级别均为正厅级),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这10个检察厅的具体职责。
一、第一检察厅:(又称“普通犯罪检察厅”):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邪教犯罪、毒品犯罪除外)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具体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厅(又称“重大犯罪检察厅”):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具体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三检察厅(又称“职务犯罪检察厅”):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具体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四检察厅(又称“知识产权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主要有三大职责,一是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二是负责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以及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三是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涉知识产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联络协调,参加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等。
五、第五检察厅:(又称“检察侦查厅、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两大职责,一是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具体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二是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六检察厅(又称“民事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具体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第七检察厅(又称“行政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八检察厅(又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九、第九检察厅(又称“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具体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十检察厅(又称“控告申诉检察厅”):主要负责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具体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