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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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评审程序】逐级申报
【活动等级】省级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省截止时间)
【对口学科】不限
【活动名称】2026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
【参加对象】教师
【活动形式】课题
文件全文:
一、项目类型
省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三种类型。
二、项目推荐及经费资助
( 一)重大项目。 拟立项80项左右,每项资助5万元,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广州、深圳每个地市教育局推荐数不超过50 项,其他每个地市教育局推荐数不超过15项,省教育研究院推荐数不超过3项,其他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推荐数不超过1项。
(二)重点项目。 拟立项690项左右,每项资助2万元。广州、深圳每个地市教育局推荐数不超过90项,其他地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规模确定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三) 一般项目。 拟立项1310项左右,广州、深圳每个地市教育局推荐数不超过180项,其他地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规模确定推荐名额。
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由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立项的深圳市项目由深圳市教育局安排资金支持)。立项的一般项目由所在地市教育局安排资助资金,每项资助资金不低于1万元。
三、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拥有较深厚的研究基础、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望通过项目研究,产出高水平、 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同等情况下,各地市教育局要优先推荐列入地市教育教学成果的重点培育项目。
2.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拥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3.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拥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对职称不作要求。
以上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选择申报1项,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负责的项目如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立项,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本课题;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四、项目研究内容及立项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面向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需求和问题开展相关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评价改革、科学教育、数字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选题指南见附件2),选题也可自定。重大项目由地市推荐,省教育规划办负责评审立项。
(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常规问题或学科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模式机制改革、教学思维能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 式方法以及课程建设、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等内容开展(选题指南见附件3),选题也可自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地市教育局负责评审推荐,省规划办组织认定立项。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市教育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推荐工作,要考虑教师队伍实际以及区域、学校类型等因素,注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培育高层次教学科研团队和成果。
2.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要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3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各地市教育部门支持教育科研工 作,给予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对于一般项目不提供资金支持的地市教育局,省教育规划办将核减其下一年分配指标和名额。
六、材料报送
各地市教育部门、各直属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单位的申报公函(盖章的PDF 版)、重大项目的申请书(附件4,已签字盖章的PDF 版,每份申报书需按照汇总表排序命名为“序 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 可编辑Excel 版和盖章扫描PDF 版)三类材料电子版打包通过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省教育厅-处室收发文岗-省教育厅科研处 。
扫码下载申报书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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