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到我,说之前给哥们或者朋友的借款签了担保,但是后来朋友还不上贷款跑路躲起来了,法院天天来找他还钱,而且进入到执行程序。当初担保时没想那么多,现在法院不去找借款人还钱,为什么一直追担保人呢?
笔者认为,既然签了担保,想要避免被法院追债几乎没有可能,但是这个问题也给大家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在现实中,类似的案例非常多,朋友或亲戚需要借钱,无论银行还是民间借贷,因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认可,往往会让借款人找更多人来前担保,记住,这个字千万别乱签!
再回到这个朋友求助的问题上来,为什么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呢?
首先,抵押物可能价值不足
通过这位朋友的描述,借款人用开的眼镜店做抵押,我觉得准确的说应该是用这个眼镜店的设备作抵押(没有登记等于没有抵押)或者收入质押,他朋友欠钱跑路前已经把眼镜店搬空,啥也没有了,法院去执行什么东西呢?
其次,相比于处置抵押物,追连带担保人效率更高
倘若这个眼镜店的房子是借款人的,而且办了抵押,但是处置需要经过评估拍卖,周期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更重要的是,在现在这个环境下,商业房产贬值严重,最终可能根本拍卖不出去,申请人可能还要垫付评估费。
而执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则简单得多,执行立案就马上可以干了。一方面可能已经查封到了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资产,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执行担保人给借款人施压,逼着你去联系借款人偿还欠款。
第三,作为担保人如何脱困?
虽然不幸,但只有方法得当,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损失。
比如:在诉讼阶段时务必积极参加诉讼并提出抗辩申请,如果你朋友在借款时有虚假描述,或者变更贷款合同条款时未经过你签字确认,你都可以请求解除担保责任;
再如:案件已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你有朋友的财产线索,或者他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向法院举报,并要求法院先执行朋友的财产。
不过,每个案件不尽相同,需要根据个案分析采取最合适的应对方式。如果您有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当然,您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结语
总的说来,给亲戚朋友担保是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如果没有做好当“背锅侠”的准备,建议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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