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工资怎么发?税务上又该怎么处理?快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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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中,几乎每家公司都会涉及兼职员工工资相关的会计处理,当下仍有很多问题,比如:
支付工资时需要发票还是凭借工资表入账,以及相关税费究竟该如何缴纳?
税局答复: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需要从这几方面来看:
1、雇佣关系
存在雇佣关系时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即临时工在企业的组织下,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企业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其收入应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不存在雇佣关系时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即临时工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并不受企业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其收入应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2、扣税方式
存在雇佣关系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如果临时工的月收入低于这个数额,那么他们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达到或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不存在雇佣关系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规定为临时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如果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800元以内,则不需要扣税;超过8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于一次性收入过高的,还要实行加成征收。
3、税率和计算公式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那么,如果是劳务报酬,又该怎么缴税呢?接着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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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怎么缴税?
按照官方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如下:
另外,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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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不缴税也需要申报!
目前还有一种说法: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就不用交个税,也不用申报了!
大错特错!其实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原因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引起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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