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6 年,南京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 —— 彭宇案。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在社会上掀起了惊涛骇浪,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15 年后,随着一些信息的逐步披露,案件的真相也渐渐浮出水面。
那是 2006 年 11 月 20 日的早晨,南京的天气带着丝丝凉意。64 岁的退休老人徐寿兰像往常一样,手提保温桶,在水西门广场的公交站台等待着公交车。她刚刚从亲戚家出来,准备乘车回家。
此时,两辆 83 路公交车先后缓缓驶入站台。徐寿兰看到后面一辆车上乘客较少,便急忙小跑着朝那辆车奔去。当她经过第一辆公交车的后门时,26 岁的彭宇恰好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就在这一瞬间,徐寿兰突然摔倒在地,发出痛苦的呻吟。
彭宇和旁边另一位乘客陈二春听到声音,下意识地转过头,看到了倒地的徐寿兰。出于本能,他们立刻上前将老人扶了起来。彭宇和陈二春留在原地,陪着徐寿兰等待家人的到来。不一会儿,徐寿兰的儿子潘辉赶到了现场。
彭宇向潘辉简单说明了情况,之后,彭宇和潘辉一起将徐寿兰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里,彭宇还垫付了 200 元的医药费。
经过医院的详细诊断,徐寿兰被确定为左股骨颈骨折,这种伤势较为严重,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并接受髋关节置换术,前前后后大概需要数万元的高额治疗费用。在治疗期间,徐寿兰多次向彭宇索赔,坚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倒才导致受伤的。
而彭宇则坚决否认,他表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扶起老人并帮忙送医,与老人的摔倒毫无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先后报警协商,然而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0 天后,也就是 2007 年 1 月 12 日,徐寿兰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了南京鼓楼区法院,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共计 13.6 万余元。这起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一场围绕着 “是否撞人” 的激烈争议就此展开。
2007 年 4 月 26 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彭宇的妻子作为代理人答辩时,并没有提及彭宇是做好事,而是强调 “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此时,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双方是否发生了碰撞这一关键事实上。
6 月 13 日,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质证。在这次答辩中,彭宇表示 “我下车的时候被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法官询问他为何将老人扶起时,彭宇才首次提出自己是为了做好事。
其实,对于事情的真相,事发当日彭宇在警察局所做的笔录本应是重要的原始证据。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份至关重要的笔录却因为警察局装修而丢失了。询问笔录的丢失,使得法院审判缺少了关键的原始证据支撑。
得知笔录丢失的彭宇,对处置此事的警官后来补做的笔录提出了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彭宇的心态似乎发生了变化。7 月 4 日,彭宇主动打电话联系了一位网站论坛版主,称自己因做好事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此事。
这名版主迅速将情况反映给了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络记者。同一天,彭宇向鼓楼区法院提出了 “希望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 的申请。
两天后的 7 月 6 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是否发生了碰撞。徐寿兰老人的儿子提交了事发当天,他代替受伤住院的母亲接受警察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由此誊写出的资料。
资料中记录了当天彭宇陈述的二人发生碰撞的情况。虽然这份照片资料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但由于它来自原告的儿子,所以受到了彭宇和旁听庭审记者的质疑。
尽管如此,在第二次庭审中,彭宇承认曾经与人相撞,且事发当日的电子档笔录也得到了笔录警官的确认。基于这些情况,一审中法院认定彭宇和徐寿兰老人相撞情况属实。
一审判决过程中,法官王浩在判决书中的一些推理引起了轩然大波。王浩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 分析,认为彭宇 “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这番推理言论被媒体捕捉并无限放大,成为了煽动大众情绪的导火索。经过媒体的片面解读,大众普遍形成了一种错误认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那么最好还是不要 “扶”,否则就可能被诬陷。
这种观点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毕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倡导 “乐善好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的传统美德。
最终,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认定彭宇、徐老太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 40% 的民事责任,需赔付原告徐寿兰 4.5 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无论是对于彭宇还是徐寿兰来说,都难以接受。一审结束后,彭宇和徐寿兰双方均不认可一审判决,纷纷提起上诉。
同年 10 月份,南京市中院对此案展开调查。这次调查取得了重大突破。原来,事发当天,双方曾经分别报警,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接警登记表中存有两份来自双方的报警记录。在 “报警内容” 一栏的记录中,详细记录了双方对两人相撞情况的描述,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这些记录完全可以作为清晰的佐证为案件提供有力证据。然而,就在南京中院准备开庭二审之际,彭宇和徐寿兰老人双方却达成了庭前和解。和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彭宇一次性赔付徐寿兰 1 万元;
二、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任何相关言论;
三、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这份庭前协议,双方事后都表示满意。但也正是因为条款中不得向媒体透露相关情况这一规定,使得彭宇案的真相没能及时让公众知晓。
随着时间的推移,彭宇案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公众普遍形成了 “彭宇是被诬陷的好人” 这一认知。
大众总是习惯于同情弱者,期待 “完美受害者”,而徐老太在舆论中丧失了 “完美受害人” 的身份,相比之下,彭宇的外地人身份与 “做好事” 的辩诉,更符合大众的期待。
此后的十数年间,“扶不起” 现象在各地屡屡上演,路人大都冷漠作壁上观,做好事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每当有类似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件发生,彭宇案就会被纳入公众讨论的范畴,人们总是倾向于把路人的自私冷漠归因于彭宇案的判决结果。甚至有人认为彭宇案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 30 年。
然而,事情在多年后出现了反转。2012 年,有当地官员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彭宇承认确实与徐寿兰发生碰撞,但彭宇本人从未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事。
直到 2017 年,最高法院发文披露案件真相,彭宇也亲口承认:自己当年撒了谎,他确实撞了徐老太太。原来,当年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并无不妥,并非如大众所认知的那样,仅因出手相救被判赔偿。
这起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其深远。原告徐寿兰因 “诬告好人” 的舆论影响,饱受网友辱骂和媒体骚扰,生活不得安宁,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她于 2010 年去世,年仅 68 岁。
被告彭宇在成为 “名人” 后,工作和生活都被彻底打乱,最终选择离开南京,隐姓埋名,从此再无消息。而法官王浩,因判决失误,先是被停职审查,后被调到离街道办还有 3 公里远的挹江门司法所,从堂堂法学硕士沦落为偏僻基层的办事员,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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