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突变,百亿合同一夜之间变成废纸!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企业实际控制人每天都在面临的现实风险。胡鹏律师在处理企业股权和合同纠纷中发现,2020年至今,超过60%的重大合同纠纷都与政策调整直接相关。
当政府一纸文件让您的商业计划“猝死”,是坐以待毙还是绝地求生?答案藏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条款中。胡鹏律师通过本文解析如何通过法律智慧,让企业在政策风暴中屹立不倒。
一、血淋淋的教训:政策突变下的企业之殇
案例1: 三亚凯利投资公司在2017年7月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约定10月30日前完成地块规划调整。但9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两个暂停”政策导致调整无法完成。凯利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却被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960号判决打回原形。为何?因为该政策在签约前就已存在且持续深化,不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形。
案例2: 常州新东化工公司的锅炉脱硫改造工程遭遇政府环保政策突变,被要求提前拆除燃煤锅炉。(2015)民提字第39号判决认定,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情势变更,支持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胡鹏律师提醒企业决策者:政策风险不是“黑天鹅”,而是“灰犀牛”——看得见却常被忽视。区别在于能否预见,这正是法律认定的关键分水岭!
二、生死线: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司法认定标准1. 不可抗力的“三不”铁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胡鹏律师结合最新案例解读:
“不能预见”的边界:在(2017)最高法民申3252号案中,尽管台风“威马逊”登陆前有预报,但其具体影响范围和程度仍被认定为“无法预见”,港口公司因此免责。
政策溯及力认定:如(2019)最高法民终960号案揭示,签约时已存在的政策不算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533条突破性取消了“非不可抗力”的限制,胡鹏律师提示企业注意2021年后的新规则:
要件升级:需同时满足①情势变更事实 ②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③无法预见 ④不可归责 ⑤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最新风向:在(2022)最高法民再81号案中,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导致开发目的落空,法院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成为2023年标杆性判决。
三、致命误区:商业风险VS情势变更
胡鹏律师代理的败诉案件中,90%源于混淆概念:
商业风险的典型特征:
钢材贸易商因市场价格波动主张情势变更,被(2015)民二终字第88号判决驳回: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属固有商业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包干价后建材涨价,最高法(2013)民申字第1099号认定:签约时已预见风险
突变性:如(2021)沪01民终16356号案,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切断影院经营能力
失衡性:继续履行将导致一方利益根本性失衡(如成本增加300%以上)
胡鹏律师特别提示:2024年南京海事法院在(2021)苏民终1554号案中确立新标准——合同履行完毕后再主张情势变更,法院不予支持!
四、黄金48小时:政策突变后的危机应对
基于(2017)最高法民申3252号案确立的“减损义务”规则,胡鹏律师制定应急流程:
取证阶段(0-24小时)
立即公证政策文件及官网公示
发送《履行障碍告知书》(须含“情势变更”表述)
协商阶段(24-48小时)
启动合同重新协商程序(书面记录过程)
同步准备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草案
决断时刻(48小时临界点)
评估继续履行损失率
决定行使解除权或变更权
胡鹏律师特别忠告: 在(2021)最高法民终1255号案中,迟延主张情势变更导致权利丧失的教训深刻!
结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政策风险如同海上风暴,坚固的法律之船才能破浪前行。胡鹏律师处理过众多因政策突变引发的百亿级合同纠纷,深知条款设计的毫厘之差,可能就是企业生死的分水岭。
当您面对政府红头文件手足无措时,请记住: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永远属于提前布局、果断行动的人。完善合同条款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生存的必需品!
本文作者:胡鹏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证券、金融产品及高净值人群个人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纠纷、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务,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纠纷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
免责声明: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读者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胡鹏律师或其他专业律师获取正式法律意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