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座矿山为何被两家企业合法开采?撤销决定为何被最高法推翻?2006年,某省国土资源厅向甲矿业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乙矿业公司后续取得的采矿证存在垂直投影重叠。2012年,乙公司以“矿权重叠违法”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撤销甲公司许可证。甲公司不服,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最高法以“撤销决定未履行说理义务、未权衡利益”为由改判,责令重审。

本案核心争议在

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边界。最高法从三方面重构司法审查标准:

程序合法性层面,行政机关须严格援引法律条款并充分说明理由。国土资源部仅以“矿权重叠”概括性撤销许可,未具体指明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哪一条款,亦未论证重叠是否实际影响采矿安全或资源分配,构成程序违法。

信赖利益保护层面,甲公司持证经营近十年,投入巨额资金,撤销决定没有补偿其信赖利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非因重大公共利益不得撤销许可;确需撤销的,须同步制定补偿方案。本案撤销决定未量化甲公司信赖利益损失(如剩余矿藏价值、整合机会成本),直接剥夺其财产权,违背实质正义。

比例原则适用层面,行政机关需优先选择最小侵害手段。案涉许可证临近到期,撤销未解决矿权重叠实质矛盾,反而阻碍企业通过整合或技术调整化解争议。行政机关未论证“限期整改”“部分撤销”等替代方案的不可行性。

本案为矿产企业应对行政纠纷提供示例,企业一定要保存采矿权审批全流程文件(申请材料、缴费凭证);留存政府承诺书、会议纪要等信赖利益证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量化损失,锁定赔偿依据。

矿业权纠纷的背后,是法治与行政裁量的博弈,更是企业生死存亡的较量。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我们的律师团队深耕矿产法律十几年,可以和您一起研究这其中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