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诉甘肃众友业绩补偿案:法院判决后甘肃众友未付款遭警示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0年11月,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众友签订《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甘肃众友承诺青海众友在2020 -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0.15亿元、0.165亿元和0.18亿元。若青海众友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甘肃众友需以现金对美尔雅进行补偿。
然而,青海众友未能实现上述业绩目标,甘肃众友也未按约定向美尔雅进行现金补偿。美尔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甘肃众友支付2020 - 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分别为0.10亿元、0.29亿元、1.08亿元以及相关利息。
2024年9月3日,美尔雅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显示,法院判决甘肃众友向美尔雅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0.68亿元,但甘肃众友并未支付上述款项。
湖北证监局认为,甘肃众友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甘肃众友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要求甘肃众友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甘肃众友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转自: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