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达64万元,涉及深能集团、水发集团。情况如下:

一、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深能万全镇99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万全光伏升压站-T接高潭口至南套沟110kV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罚款32万元。

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由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新建谷城光储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罚款32万元。

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水发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告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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