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来源: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监制|刘亮
审核|张生燕
责编|白腾 刘强
编辑|崔春娥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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