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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13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际化产业园区建设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7月8日

02

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外资政策”)第七条“支持国际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一批具备国际化企业承载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国际化产业园区建设,对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国际化园区评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配套资源开放等便利化支持。对针对国际化企业办公、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园区配套设施改造且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土地购置费用除外)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

03

申报条件

(一)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已被认定为国际化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园区”)。

(三)针对国际化企业办公、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园区配套设施改造且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土地购置费用除外)500万元以上的。

(四)园区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资金支出应发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并且应在本次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前已竣工。

04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针对国际化企业办公、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园区配套设施改造且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土地购置费用除外)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

05

特别说明

以下情况不予认定为国际化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

1.尚未确认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确已投入使用的除外);

2.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流动资产、消耗品、投资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及其他;

3.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

4.造成重复统计的: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

5.未在园区内使用的固定资产投入;

6.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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