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公安局跨省破获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2025年5月,卓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接到辖区居民孙某报警,称自己因刷单返利被诈骗。经过反诈中心民警多日的研判分析,先后辗转湖州、杭州、宁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最终在宁波市鄞州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了自己将商户收款码交由他人使用,帮助诈骗上线兑换现金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现嫌疑人刘某被卓资县公安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为被害人挽损5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卓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