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9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宁远喜、温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8点开始,前来旁听的群众陆续聚集到法院入口,其中不乏专程从外地赶来的律师同行,想一睹名律师对垒的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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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本案所涉及的具体争议,之前几年已经有大量相关媒体报道。

此次开庭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所聘请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资深、知名大律师。被告人一方聘请了周泽、朱明勇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害单位一方则请了钱列阳、许兰亭律师以及徐昕律师团队的李二权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睹各位大律师的法庭风采,是很多律师前来旁听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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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进入法庭的旁听者)

姗姗来迟的“旁听权”辩护

由于法庭座位数量限制和安全考虑,法庭之前与双方的协商,被告人、被害单位事先向法院提供了参加旁听的家属名单。开庭当日,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名单发放旁听证。

此举显然引起各位旁听律师的强烈不满,纷纷抗议:认为顺德法院刻意安排小法庭,变相限制旁听、假公开审理。

但根据审判大楼内的法庭导览图,笔者发现本次庭审所安排的第六法庭,很可能确实已经是这栋老旧审判楼中面积最大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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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分布图)

法庭内的旁听席只有长长的两排座椅,为了确保安全和庭审秩序,第一排禁止旁听是大部分刑事庭审的惯例,因此只有第二排的10个座位可供旁听,这仅有的10个座位中,两家被害单位只有4个旁听席,其他6个均分配给了被告人家属——相对而言,法庭对被告人旁听诉求的满足依然高于被害单位。

上午的庭审中,旁听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辩护人也并未就此提出任何意见。只是下午开庭伊始,宁远喜的辩护人周泽律师突然提出法庭刻意“限制旁听”的质疑:只是这一重大程序辩护姗姗来迟,不知其中是否有何深意。

周:开庭之前,我想先行使一下我的建议权和批评权,希望法庭耐心听取。法院外有几十名前来旁听的律师、媒体记者无法进入法庭旁听,如何保障公开审理?法院第一法庭可以容纳上百人旁听,希望法庭先解决旁听问题,否则合议庭即未尽到公开审理职责,程序重大违法,且涉嫌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同时请公诉人依法监督、纠正。建议法庭休庭解决!

针对周泽律师突如其来的意见,法官直接询问公诉人:

审:公诉人有何意见?

公:公诉人未发现庭审程序违法,请合议庭主持庭审。

合议庭则始终温和、耐心,一再向辩护人解释:

法庭安排和旁听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第六法庭确实是最大的刑事审判庭,顺德法院每年将近五千件刑事案件,所有刑庭每天都有庭审,也难以再安排其他法庭视频旁听。至于周泽律师提到的第一法庭,实际是法院的多功能会议室,且已经安排了法院的各种会议及培训,不能占用。

总之,合议庭会确保尽职尽责审理本案,并没有人为限制旁听。

但是四名辩护人显然不肯放过旁听席位少这一问题,轮番上阵。

紧接着周泽律师,温惠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则当庭完整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于十年前发布的一篇题为文章,并称顺德法院对最高院的这一公开宣示“阳奉阴违”,要求法院解决本案公开审判“最后50米”的问题,而法官数次欲打断之未果。

笔者不得不感叹:朱明勇律师大名鼎鼎,方能当庭朗读文章,若换作其他律师,就算宣读法条恐怕都会被大声阻止。

宁远喜的另一位辩护人熊智律师和温惠的另一辩护人赵绍华律师,也频频插话:

“第一法庭是依法建设的法庭,应当优先用于案件审理,法院擅自挪作他用也是违法。”

“限制旁听=不公开审理,不能100%保证旁听=100%不公开审理。”

“没有更大的法庭,安排单独的视频旁听也可以。”

审、辩双方就旁听问题辩论了将近一个小时,最终谁也没有说服谁,法庭无奈休庭——而半小时的休庭过后,关于旁听的争论丝毫没有停止的迹象。

下午4点,法官最终决定今天的庭审到此为止,次日开庭之前,旁听问题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

被害单位代理人李二权律师也表示:

赞成法庭增加旁听席数量,但要同步增加被害单位方的旁听人员。

下午7点左右,法庭已经确定明天开始会增加专门的视频旁听场所,旁听席位也增加到了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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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及时满足旁听需求)

辩护人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开庭之前,笔者对本案最大的好奇之一就是:辩护人在重一审时,是否还会再提管辖和回避问题?

众所周知,很多刑事案件最重要的程序辩护就是围绕管辖和回避问题展开,但是众所周知,本案之前已经过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一审和梅州市中院二审,不仅被发回重审,而且也指定案发地之外的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重新一审。

对二审辩护人而言,这样的辩护效果可谓卓著,实际上也相当于一步到位的满足了辩护人和被告人之前关于本案管辖和回避的各项诉求。

上午开庭后,辩护人和被告人果然也没有再提管辖和回避。

公诉人顺利的宣读完起诉书,法官则顺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

但很快,辩护人还是发起了程序辩护。

熊智律师突然发言:

开庭前三日并未收到法院的书面开庭通知,且法庭也未发布开庭公告,今天之所以出现在法庭是“凭感觉”到的,因此本次开庭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应当休庭!

辩护人的这一发言令人始料未及,难道法院真的会出现这种低级失误?

审:熊律师,我们已经向所有诉讼参与人发送过开庭通知短信,开庭通知也张贴在法院公告栏。

熊: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短信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必须本人同意,但是我并没有签字同意电子送达。

审: 庭前会议上明确说过了,开庭日期拟定6月24日,如有变动,会通过短信通知。

熊:无论同意还是拒绝,都是我的权利,不能因为我在庭前会议记录的签字,当然视为我放弃了拒绝同意的权利!

审:根据系统记录,我们在6月20日19点33分向你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开庭通知短信。

熊:这个发送时间显然不是工作时间——法官可以要求助理加班,但是不能要求律师也加班。

虽然熊智律师就上述问题几乎反复说了半个小时,但概而言之,核心观点并不模糊: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法律擅自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开庭通知的送达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一名旁听的法律人,笔者当然不会简单的把辩护人这一意见视为无理取闹。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辩护人的这一观点或可转化为另一种设问:

在个人信息主体已经在其他法律程序(庭前会议)中间接同意(签署含有电子送达 内容的庭前会议记录等文书)法院以短信方式向其电子送达的情况下,又能否再次行使拒绝权否定事先同意的效力?

笔者认为,无论在严肃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里,这一观点显然都不可能成立,否则无异于意味着签名的严肃性荡然无存,也意味着任意解除权的泛滥,任何人都会任意用这样的借口逃避合同或法律责任。

但是也不得不佩服熊智律师的临场应变和阐释能力,就在这样一个一般人甚至毫无知觉的问题上,几乎滔滔不绝的讲了半个小时。

不过另一角度看,熊智律师的这一程序辩护切入点,某种程度上恰恰暗合了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

对某一无争议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如何准确评价其法律性质?

具体到宁远喜和温惠的被控犯罪行为上就是:

两人在被害单位担任高管期间,以低于市价1500多万的价格购买单位房产、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单位930万资金,如何评价其法律性质?

是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还是如其所辩:接手公司抛售的房产、对其发放“特别奖励”?

这一问题关乎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探究,也关乎如何正确的解释、适用法律,法院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回答,又切实关乎司法向社会、向企业界、向证券市场释放何种价值追求和治理理念。

当然,这也正是如此多人关注本案的根本原因,也是后续庭审的重点。

关于本案开庭公告的问题,笔者庭后特意跑到公告栏查看:开庭公告确实已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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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开庭公告)

而就熊智律师所称“19:33是非工作时间”的观点,笔者只能羡慕其豁达和洒脱了, 尤其在众多同行哀叹业务不济的当下,敢冒着错过诉讼活动的巨大风险, 非工作时间心安理得不看法院通知 的同行,还有谁?

雄辩的宁远喜。

第一天上午的庭审,除熊智律师半个小时左右的发言外, 法庭的发言几乎完全被宁远喜一人独占。

在庭前会议报告中,法官详细回应了庭前会议上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论,同意了辩方提出的多项请求,比如同意最关键的两名证人,也就是宁远喜的老板,叶华能先生和案发时的财务人员丁珍珍出庭,也同意了辩护人调取证据的申请,并将在庭审中举证、质证。

接着,就是宁远喜针对庭前会议报告,连续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意见。

关于宁远喜的人生经历,之前媒体和被告人家属早已披露诸多信息,二十出头被叶华能慧眼识英、委以重任,从一名普通教师跃升为企业高管,再到执掌上市公司,事业不可谓不成功,人生亦不可谓不精彩。

正是通过他在庭审第一天滔滔不绝、高亢激昂的发言,似乎隐约看得出他的成功之道:

极其精明、机敏,尤其极善于应付场面——典型特征就是毫不怯场、口舌极厉。

具体来说,宁远喜对那些他并未切身经历、并未亲闻,甚至与他无直接关联的事情,依然能以不可置疑之势振振有词,对那些不够了解案情之人,极具煽动和迷惑性。

一句话概括宁远喜这一个多小时的发言就是:主犯为从犯辩护。

根据本案原一审认定,宁远喜是主犯,温惠是从犯,而温惠的有罪供述是定罪的重要证据。

所以,在宁远喜的认知里,只要否定了温惠的有罪供述,自己就能脱罪。

于是,就温惠在被羁押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被罢免、罢免决定是否有效,就温惠在被讯问期间是否遭受冻饿晒烤,就侦查人员讯问温惠时是否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就温惠做出有罪供述前是否遭到欺骗、诱导等精神压力,甚至就庭前会议中出庭侦查人员的着装、座位朝向,其中所涉无论具体情境还是法律阐释,宁远喜都能信手拈来、高谈阔论,而且说的头头是道。

其中关于温惠的种种话题、事件,宁远喜显然也只是通过其辩护人透露得知,自己不可能亲历,但其谈论之自如、情绪之真切、代入和演绎能力之高超,无不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虽已被羁押三年有余,但宁远喜挥斥方遒的讲演气势依然毫不逊色,面对法官的打断和提示,甚至霸气回怼:你只需要带耳朵听,不需要带嘴巴讲!

笔者不禁感叹,在宁远喜还是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时,他身上的这种特质在那个年代简直令他鹤立鸡群——伶牙俐齿、八面玲珑,难怪能迅速博得叶老先生的青睐!

青年宁远喜的傲人天赋和成功之道,或许逐渐遮蔽了他的双眼,让他看不清最朴实无华的道理,也为他濒临晚年的高处坠落埋下了伏笔。

雄辩的口才当然是一种可贵的天赋和能力,但面对如此雄辩之人,恰恰会令人想起那句朴素的名言:

事实胜于雄辩——尤其,这是在庄严的法庭上。

如果听众能够排除他气势上的干扰,就不难发觉,宁远喜法庭上的滔滔不绝实在难掩内容上的空洞、空虚,这些时常被辩护人作为缓兵之计使用的诸多策略,仿佛被他视若脱罪的锦囊妙计,而他作为主犯倾力为从犯辩护的背后,或许不过是在逃避那个他不愿面对的致命问题。

明天开始,法庭将会提供40个旁听席位,及时回应和满足了公众关切。

而关于本案的更多真相,也必将逐渐被呈现在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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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夏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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