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退休职工医保续缴指南,明确退休职工是否需要续缴医保与缴费年限相关,并列出需要续缴的具体情形,帮助退休职工准确判断自身情况。

根据陕西省职工医保有关规定,目前西安市执行以下政策: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可以在退休后不再缴纳每年的医保,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也就是说,当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累计缴纳到最低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则不需要再缴纳每年的医保。

以下情况需继续缴纳医保

01

缴费满年限但未达退休年龄

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达退休年龄但未达最低缴费年限

当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提醒退休职工,及时对照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续缴医保,以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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