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公告,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及考核机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修订后的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并列举了不得担任董秘的六类情形,包括受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措施等。公司需在聘任前向交易所备案,解聘时需充分说明理由并公告。
制度强化了董秘职责,包括协调信息披露、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会议、监督股权事务及推动内控建设等。公司需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此外,董秘需定期参加培训,并接受董事会考核。
此次修订突出了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调其在风险预警、合规监督及资本运作中的职能,有助于复星医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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