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6月18日23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龙谭街街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赵某酒后驾驶晋J***9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公安网查询得知当事人赵某某于2022年1月10日因酒后驾车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处罚过,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5年6月19日0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欣荣街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晋J***5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并将驾驶员杨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4.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5年6月25日0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交口县温泉乡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郭某某酒后驾驶晋A****8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公安网查询得知当事人郭某某于2021年5月10日因酒后驾车被临汾市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2025年6月25日0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交口县温泉乡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胡某某酒后驾驶晋A****0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胡某某进行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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