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从黄骅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黄骅市中医医院因“未上报医疗纠纷、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被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文号“渤黄卫医罚决字〔2025〕第Y-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骅市中医医院在对2022年5月3日住院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等事项,现已查明,黄骅市中医医院未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与病患产生纠纷并未按照规定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结合《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及时报告死亡、严重伤残等重大医疗纠纷事项的;6、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责令黄骅市中医医院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

天眼查显示,黄骅市中医医院,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是一家公立医院,开办资金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