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一网民在盐都网络发言人平台发帖咨询:我是从事户外工作的,请问今年企业的高温补贴费用什么时候放发?标准是多少?
人社局网络发言人回复: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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