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女士自2021年起,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2022年3月,第一次课程结束之后又续课,共花费两万多元钱购买了61节课。然而课还没上一半,私教就离职了,滕女士便要求退费。

健身房的其他教练说可以帮她把卡转让出去,然而等了很久,转卡的事始终没有着落。滕女士要求健身房退回剩余的课时费遭拒绝,于是她想通过诉讼来维权。在法庭上,健身房一方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有这样两个条款。

被告认为,滕女士的私教课早已过了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协议不应该退还剩余的款项。滕女士觉得,那两条协议是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最终,滕女士的这笔钱能退回来吗?对于霸王条款,法律如何规定呢?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解决类似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哪些法律依据?在《遇事找法》节目当中,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于莹法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高盛峣老师,将以案说法!

游泳馆搬迁新址,消费者能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吗?美容院闭店,该如何计算退还的费用?司法解释中,还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

责编:唐兆魁

审核:顾晓哲

监制:王 成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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