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行政催告书,2.6亿元追偿,山西某企业因骗取政策扶持资金正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

2025年5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的一则公告引发企业界震动:某公司因在履行产业园项目时存在 “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扶持奖金的情形” ,被要求退还政策扶持资金1.64亿元并支付违约金1亿元,合计超过2.6亿元

而就在同一时期,上海一家知名连锁快餐店的经营者因虚构订单核销政府消费券,骗取13万元补贴款,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随着各地产业政策调整加速,“政策窗口期”关闭前的突击申请行为正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高发区。胡鹏律师提醒:企业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必须清醒认识到,政策末班车可能是通往法律陷阱的危险列车。

01 政策末班车的诱惑与陷阱

01 政策末班车的诱惑与陷阱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出台了各类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补贴和资质认定。这些政策往往设有明确的申报期限和适用条件,形成了特定的“窗口期”。

当政策即将到期或调整时,不少企业会争分夺秒进行突击申请,试图搭上“末班车”。胡鹏律师观察到,这种行为本身不必然违法,但极易滑入法律雷区。

2025年4月,洛阳多位购房者因房产促消费补贴政策执行不力而集体投诉。这些购房者响应政府号召在活动期间购房,却遭遇补贴申领窗口未建立、执行细则未明确的困境。

政策制定与执行脱节,导致购房者权益严重受损。胡鹏律师指出,即便企业或消费者符合政策条件,政策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同样可能导致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在政策窗口期关闭前夜,企业实际控制人面临三重拷问:如何把握政策机会?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如何在时间压力下确保合规?

02 突击申请的三大法律风险

02 突击申请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天价民事追偿

风险一:天价民事追偿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4年连续发布行政决定书,两家公司因违反《扶持协议》约定,被追回全部财政扶持资金并需支付30%的高额违约金

其中一家公司非法获取各项财政扶持资金148万元,被要求退回全部款项并支付44.4万元违约金;另一家公司被追回167万余元资金并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

这些企业的主要违约行为包括:实际控制人每年在当地工作时间不足协议约定的6个月;未按要求提供企业筹建、经营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擅自撤资或转移资金等。

胡鹏律师特别提示:企业在申请政府补贴时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条款往往十分严厉,实际控制人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二:行政监管升级

风险二:行政监管升级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领域,行政机关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苏州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因虚假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被财政部追回预拨补贴资金4532万元,并被永久取消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该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等人更因采用重复过检测线获取报告、钢板上打刻车架号骗取查验报告等手段,被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胡鹏律师分析指出,行政机关对违规获取补贴行为的处理已形成 “追回资金+取消资格+移送刑事” 的全链条监管。

风险三:刑事犯罪红线

风险三:刑事犯罪红线

2025年6月,上海市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某连锁快餐店经营者夏某某在20天内虚构订单,核销政府消费券400多张,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北刘某乙诈骗案中,二审法院虽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但仍维持了对其骗取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构成诈骗罪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胡鹏律师警示:当企业通过完全虚构交易、伪造核心申报材料等方式获取补贴,实际控制人可能面临诈骗罪指控,个人诈骗金额6000元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

03 “极限操作”的法律边界

03 “极限操作”的法律边界

边界一:政策适用时效

边界一:政策适用时效

2025年2月,河南省许昌市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许政复决〔2025〕78号)明确了政策时效的重要性。

叶某某2020年7月毕业,2023年7月创办企业,申请河南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开业补贴。但此时政策已调整为只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法院最终维持不予补贴的决定。

胡鹏律师指出:政策窗口期关闭不仅指截止日期,还包括适用对象条件的变化。企业突击申请时必须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边界二:材料真实程度

边界二:材料真实程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刑终208号刑事判决书对申报材料造假是否构成诈骗罪作出重要区分:

  1.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申报项目真实且符合政策基本条件,仅对非关键材料进行个别夸大或伪造(如A公司为申报专项资金伪造环评、资金筹措材料,但项目已实际开工并购买设备)

  2. 构成犯罪的情形:完全不具备申报条件,伪造全套材料骗取专项资金(如B公司作为空壳公司申报科技创新基金)

胡鹏律师强调:关键资质造假可能直接触发刑事风险,而非关键信息失实通常只导致行政追偿。

边界三:协议核心义务

边界三:协议核心义务

从厦门两起案例可见,法院认定企业违约的核心在于违反《扶持协议》中的实质性义务

  1. 实际控制人在当地工作时间要求

  2. 企业持续经营义务(禁止擅自撤资)

  3.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 定期经营报告义务

胡鹏律师提示:突击申请成功只是开始,企业更需关注协议履行期的持续性义务,这些往往是政府监督的重点。

04 实务操作指南

04 实务操作指南

指南一:建立政策响应机制

指南一:建立政策响应机制

胡鹏律师建议企业设立 “政策追踪-合规评估-快速响应” 机制:

  1. 指定专人跟踪产业政策动态,建立预警机制

  2. 预评估企业资质与政策匹配度,提前准备基础材料

  3. 制定不同政策场景下的标准化申报流程

指南二:开展风险分级评估

指南二:开展风险分级评估

面对突击申请决策时,胡鹏律师建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1. 绿色级别:完全符合条件,仅需加快流程(如提前准备审计报告)

  2. 黄色级别:基本符合但有部分瑕疵(需咨询律师制定补救方案)

  3. 红色级别:需伪造核心材料或完全不符合条件(必须停止申报)

指南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指南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对成功获取的补贴资金,胡鹏律师提示建立 “资金防火墙”制度

  1. 设立专用账户,独立核算

  2. 严格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

  3. 保留完整支出凭证链

  4.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指南四:构建争议应对方案

指南四:构建争议应对方案

胡鹏律师建议企业预先制定 “三步走”争议应对预案

  1. 行政阶段:在收到行政催告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

  2. 复议阶段:把握60日期限申请行政复议

  3. 诉讼阶段:针对行政决定或刑事指控,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05 政府执行不力的应对策略

05 政府执行不力的应对策略

政策执行层面同样存在风险。2025年4月,洛阳购房者投诉称,虽在政策期间完成购房,却面临 “补贴窗口未建立、执行细则未明确” 的困境。

对此,胡鹏律师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 固定政策依据:保存政策原文、官方解读、承诺文件

  2. 及时书面催告:在政策到期后立即书面询问办理流程

  3. 多元渠道主张:通过政务热线、信访、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渠道反映

  4. 集体维权准备:联合其他受影响企业,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

胡鹏律师特别提醒:即使政府执行不力,企业也不应采取伪造材料等“自救”手段,这将使企业从受害者变为责任方。

洛阳房产补贴事件中,一位购房者的质疑引人深思:“政策发布时高调宣传‘惠民便民’,执行中却无任何实质性进展,暴露出政策制定与落实的严重割裂。”

而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吴亚安的提醒值得每位企业家铭记:领取和使用政府补贴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政策窗口期不是法律豁免期。胡鹏律师强调: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认识到,在政策末班车上的每一次“超速”,都可能付出远超补贴金额的法律代价。

本文作者:胡鹏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证券、金融产品及高净值人群个人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纠纷、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务,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纠纷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

免责声明: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读者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胡鹏律师或其他专业律师获取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