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残保金分档征收政策核心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残保金分档征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则如下:
30人(含)以下企业:
免征残保金。
30人以上企业:
比例≥1%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如黑龙江省为 1.5%、河南省为 1.6%):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比例<1%: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02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2倍,取低值)。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一般为1.5%,但各地有所不同,如深圳为0.5%,成都为1.6%。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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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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